中国法院新闻讯(刘洪垒)7月27日,山西一建筑公司派专人主动到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履行债务,请求执行法官将已经上失信“黑名单”的公司名字从网上撤下,并出具该公司在拜城县人民法院的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的书面证明。
2015年3月山西宏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新疆拜城县某小区时,租赁郭景涛等人的铲车、挖掘机等机械设备,双方也约定了租赁价格、付款方式、违约责任等。合同签订后,郭景涛等人按照约定开始干活,而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欠租赁费。2016年5月,案件起诉到拜城县人民法院后,该公司共拖欠租赁费近300万元。案件经调解,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租赁费。
案件生效后,该公司还是迟迟不予履行。2017年3月,郭景涛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。但是公司仍旧置之不理。针对该公司的“老赖”行径,法院按照程序将该公司上了失信“黑名单”,同时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。直到该公司7月份参与太原市招投标活动时,在资格审查时才发现自己被上了“黑名单”,无法参与招投标,直到这时,该公司负责人才慌了。急忙派人来到拜城县法院,找到执行法官进行协商,表示要立即将所有应该履行的全部债务转账至法院执行款专户,希望尽快将公司名字从失信“黑名单”上撤下,不影响公司的招投标工作。在申请人郭景涛等人领取300万元案款后,该公司也从失信“黑名单”上撤下,参与到正常的招投标活动中,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。
限制招投标措施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招标投标信用惩戒机制,通过上失信“黑名单”来惩戒被执行人尤其建筑企业的失信行为,对被执行人形成执行威慑,督促其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。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