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讯(于昊)食品、药品的安全,关乎国计民生,销售假药、劣药的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的身体健康,近日,靖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。
该案被告人孟某,系靖宇县辖区内村医,2020年中旬,孟某通过网络渠道购进了一批名为风湿消骨镇痛宁的药品,在未审核药品资质手续是否齐全、未确定药品真伪的情况下对外销售给村民六盒。后经鉴定,该风湿消骨镇痛宁药品为假药,不具备药物治疗功能。
该院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犯销售假药罪罪名成立,且孟某虽为村卫生室负责人,但其自行购买风湿消骨镇痛宁药品予以销售,属于个人行为,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罚。所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判处被告人孟某拘役五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扣押在案的假药予以没收,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。
法院温馨提示:对于药品经销者而言,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同时也要遵守相关药品的准入销售规定,切勿抱着侥幸心理,妄图通过打擦边球方式销售假药!同时,食品药品事关身体健康,如果怀疑自己购买了假药,请即刻停止服用,保留证据,并及时投诉至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,或者直接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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